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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_百度百科

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

中国信鸽运动发展迅速,很多信鸽爱好者纷纷加入这项体育赛事中来,中国信鸽协会为规范信鸽竞赛活动,适应信鸽运动不断发展的需要,特根据国际信鸽联盟信鸽竟翔和品评赛规则,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订出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

目录

1总则

2竟翔比赛规则

3品评赛规则

总则

第一条 规则制定

根据国际信鸽联盟信鸽竟翔和品评赛规则,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则。全国各类信鸽竞赛,统一按本规则执行。

第二条 举办权

全国信鸽竟翔比赛和品评比赛的举办权属中国信鸽协会,各级行政区、行业体协的信鸽竟翔和品评比赛权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行业体协和所属各地、市、州、县(区)信鸽协会,上述协会举办的信鸽竟翔和批评比赛的成绩,经逐级汇总上报,中国信鸽协会才予以承认。

第三条 目的

举办信鸽竞赛的目的是提高信鸽运动竟翔水平,促进群众性信鸽活动的发展,逐步实现信鸽竞赛规范化。

第四条 准则

参加竞赛者,必须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竟翔比赛规则

第一部分 竟翔比赛规则

第一章 项目和分类

第五条 项目

300公里

500公里

700公里

1000公里

1500公里

2000公里以上

第六条 分类

一、全国比赛(通讯赛、公棚赛)。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定竞赛规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各行业体协为单位组织竞赛。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赛。省、自治区所属的市、州、地、县和直辖市所属的区、县为单位组织比赛。

三、行业协会的比赛(全国某一行业信鸽协会组织的本系统比赛)。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作区比赛。

五、指定鸽赛。每个参赛者均等地指定一羽或多羽信鸽比赛。

六、精英赛。在一次比赛中获得优胜名次的赛鸽进行决赛。

七、多关赛。以若干公里或不等距离为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一起终点,多次进行比赛,以累计分速计算总成绩。

八、公棚赛。国家和省级信鸽协会建立的赛鸽棚,依可容纳的数量,集鸽并统一饲养和训放的比赛。

九、国际比赛。邀请国内外信鸽组织成员参加的信鸽公棚赛。

十、专项赛

(一)成鸽赛(1岁以上的信鸽)。

(二)幼鸽赛(当年的幼鸽)。

(三)雄鸽赛。

(四)雌鸽赛

(五)百日龄鸽赛(雏鸽出壳百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设置

全国或省级比赛设置以下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3-5人。

二、竞赛委员会

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设:

(一)秘书组

(二)后勤组

(三)裁判委员会

1.总裁判长1人。

2.副总裁判长23-人。

3.集鸽裁判长1人;集鸽裁判员若干人。

4.检查裁判长1人;检查裁判员若干人。

5.司放裁判长1人;司放裁判员若干人。

6.监放裁判长1人;监放裁判员若干人。

7.报到、查棚裁判长1人;报到、查棚裁判员若干人。

8.记录裁判长1人;记录裁判员若干人。

三、市、区、县级比赛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本条有关规定设置竞赛机构,人员可以压缩和兼职。

第八条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

比赛根据需要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委(82)体研字8号关于仲裁委员会的条例。其主要职责是:按规则处理各项抗议申诉,同时对发生于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宜做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竞赛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是在比赛组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竞赛工作的部门。

(一)竞赛委员会正、副主任和总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定。

(二)督促总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学习信鸽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法。根据竞赛规程制定竞赛方案,做到统一思想,统一尺度。

(三)责成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认真细致研究竟翔路线,并提出本次比赛所需物资的清单。

(四)检查比赛用器材,联系司放的运输工具(车、船、飞机)。

(五)组织召开会议:

1.与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研究确定各裁判组人员的名单和分工,召开全体裁判员大会,作思想动员报告,布置学习计划。

2.督促总裁判长安排各裁判组分头召开会议,制定各裁判组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讨论竞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3.督促总裁判长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召开各裁判组组长会议。由各组组长汇报裁判组工作的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各裁判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由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介绍竞赛工作的筹备情况,如竞赛规程的要点,裁判方法和补充规定等;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回答竞赛工作的有关问题,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5.竞赛结束后,组织发奖大会,总结竞赛情况,发扬成绩,找出差距。

(六)秘书组

1.设组长一人和组员若干人,附则组织、宣传、文件起草等工作,是竟委会的办事机构。

2.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3.与总裁判长协调确定赛各车的运行路线及休息地点。

4.负责与司放地的体委或信鸽协会联系。

(七)后勤组

1.设组长一人或组员若干人,负责比赛中的各项后勤工作。

2.准备好集鸽用的鸽笼、场地、灯光、标记等。

3.联系安排交通运输(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

4.负责集鸽的收款工作。

(八)裁判委员会

1.总裁判长

⑴比赛前,对场地、器材、比赛日程及裁判员的分配等做安排和检查;组织裁判员学习竟翔规则并进行考核。

⑵组织、领导大会裁判工作,必要时可临时调整裁判员的工作。

⑶竞赛期间,全面掌握比赛情况及进程。

⑷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凡规则未涉及或表述不清的问题,经请示竟委会后有权作出临时决定。

⑸遇裁判员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情况对照规则作最后决定。

⑹在竞赛中,如遇裁判员有明显的失误或违反规则,总裁判长可视情节轻重对该名裁判员提出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并有权对已作出的裁定作出更改。

⑺有权对参赛会员提出警告,取消犯规会员参赛鸽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并处理赛中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

⑻对比赛成绩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并宣布比赛结果。遇到创历史最好成绩时,应复核比赛全过程及竞赛中的一切手续,经确认无误,总裁判长签字宣布成绩生效。

⑼比赛路线确定后,与后勤组协商决定运送赛鸽的交通工具种类、数量。

⑽确定司放时间、开笼地点。

⑾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交上级信鸽协会。

2.副总裁判长

⑴各副总裁判长应明确分工,协助总裁判长领导大会裁判工作。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应指定一名副总裁判长代理总裁判长的职务。

⑵受总裁判长的委托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3.集鸽裁判长及集鸽裁判员

⑴集鸽裁判长负责比赛的集鸽、审核工作。

⑵集鸽裁判长必须召开全体集鸽裁判员会议,认真学习竟翔规则。研究和布置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⑶提前布置集鸽场地,检查鸽笼的质量。根据需要喷酒消毒药品,并保证集鸽场所出入口的畅通。如在晚上,必须安装好照明设施。

⑷严格把关、严禁病鸽和其它不符规则要求的赛鸽入笼。

⑸根据参赛鸽数,合理地安排好鸽岗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⑹集鸽期间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解决。如遇重大问题,应即时报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处理。

⑺集鸽接受,集鸽裁判员应认真点核对赛鸽笼数、羽数。记录集鸽完毕的时间,在信鸽竟翔报名单上签字,并送集鸽裁判长。

⑻集鸽裁判长收到信鸽竟翔报名单后,应认真核对,检查鸽笼并加盖铅封。最后在信鸽竟翔报名汇总表上签字后交检查裁判长。

⑼经检查裁判长认真检查后,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将全部赛鸽移交司放裁判长。

4.检查裁判长及裁判员

⑴检查裁判长负责集鸽期间的检查工作。

⑵集鸽前,认真检查鸽场地的布置是否符合规则要求,重点检查安全和卫生的措施是否落实。

⑶协助集鸽裁判长工作,检查集鸽裁判员是否按规则集鸽,凡不按规则集鸽或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总裁判长。

⑷集鸽完毕后,与集鸽裁判长一起查鸽笼的封记(如用纸箱空运,应在纸箱四周加贴不干胶封条)。

5.司放裁判长及裁判员

⑴司放长全面负责司放裁判组的工作。

⑵赛前召开全体司放裁判员会议,研究和布置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⑶接受集鸽裁判长移交的参赛鸽,清点核对笼数、羽数,检查鸽笼和铅封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⑷在司放途中,按时供水、供食、倒笼,装卸要随时清点,随时检查鸽笼及加封情况,设三人以上专人值班,保证途中信鸽的安全。

⑸到达司放点后,根据当地气候及预定方案选择司放时间、场地,安排司放前的准备工作。如在到达后的第二天司放,要选择安全的存放地,全体司放人员应在赛鸽存放地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开。任何情况下值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司放地的信鸽协会只提供存放场所,不参与和不负责守卫。

⑹到达司放场地后,司放人员不得离开鸽笼。司放时,在监放裁判员,或在当地体委、信鸽协会、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的监察下启封开笼,完成司放信鸽任务。

⑺司放完毕,请监放裁判员或监放工作人员在信鸽惊吓感监放单上签字并请监放单位盖公章。

⑻安排司放后的返程工作。

⑼司放中,如发现司放裁判员违反规定,司放长必须及时制止并果断处理。事后,将有关情况详细记录交与总裁判长。

⑽凡采用汽车运输赛鸽,必须做到:

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

A.认真检查车辆,检查沿途使用的饲料质量和数量,以及饮水器具。

B.确定车辆运行速度、休息地点及次数。

C.依赛鸽数量决定司放人员的数量,充分考虑他们的劳动强度。

D.配备足够数量的驾驶员,并保证其休息。

E.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6.监放裁判长和裁判员(监放人员)

监放裁判长和裁判员(监放人员)对竟翔司放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赛鸽到达司放地后,监放裁判员应协助司放单位选择司放点、司放方向,确定开笼时间,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⑴核实司放单位出示的盖有司放协会公章(一式两份)的信鸽竟翔监放单,否则不予以监放。

⑵司放前,核对信鸽竟翔监放单填写的笼数、羽数。

⑶检查赛鸽运送到无损坏、松动,封记是否完好或漏封。

⑷检查在运送到司放点前后无赛鸽逃笼。

⑸在靠拢司放前,如上述⑵、⑶、⑷条情况发现异常,应采取重新加盖暗记的措施,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暗记(章)可由监放单位提供,也可由司放单位密封自带,但必须在监放裁判员的监察下开封启用,并在信鸽竟翔监放单上加盖印模备查。使用后的暗记(章)要销毁,监放裁判员应在信鸽竟翔监放单上注明司放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办法,特别是暗记(章)的提供和启用要表述详尽。

⑹等待开笼司放时如再发生赛鸽逃笼,可根据当时情况决定:

A.立刻记录逃笼时间,司放所有赛鸽,开笼时间为赛鸽逃笼时间。

B.查对逃笼鸽足环号,取消逃笼参赛资格,原定开笼时间不变。

7.报到、查棚裁判长及裁判员

报到、查棚裁判长及裁判员负责竞赛期间会员归巢赛鸽的报到。无论采取何种报到方式,都要填写信鸽竟翔归巢报到顺序表。

查棚裁判员对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赛鸽在规定的时间内(48小时内)实行查棚。

⑴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进行查棚工作。

⑵核对参赛会员的信鸽竟翔报名单与信鸽竟翔归巢报到顺序表。

⑶核对赛鸽足环号、性别、眼砂、羽色和暗记。

⑷查棚裁判员与鸽主一起将优胜鸽带出鸽棚进行试放(距离不得少于100米),如赛鸽放出后不归,则成绩不无效。

⑸如实填写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并请会员在优胜鸽查棚验鸽报告单上签名。

⑹对有意拖延不予合作或查棚中发现舞弊行为的会员,报总裁判长后取消获奖名次并视问题性质,给予必要的处分。

8.记录裁判长及裁判员

⑴记录裁判长负责竞赛期间的记录工作。

⑵赛前,准备好各种比赛表格,集鸽后准确无误地列出参加竞赛的鸽数、笼数,将信鸽竟翔报名单及时汇总报告总裁判长。

⑶依实际集鸽情况按编号顺序将信鸽竟翔报名单装订成册。

⑷负责赛鸽归巢的报到记录,协助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检验归巢鸽及有关证件,计算成绩,统计归巢羽数。

⑸一旦出现创新记录,立即报告总裁判长。

⑹在竞赛记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总裁判长。

⑺协助总裁判长或报到、查棚裁判长进行获奖鸽的查棚工作。

⑻编印比赛成绩册,送总裁判长审核后公布。

第三章 竞赛通则

第九条 报名

一、全国比赛参赛鸽主必须是中鸽协会员,参赛鸽应佩戴全国统一足环,交纳报名费,并根据竞赛规程办理有关手续以取得比赛资格。除组委会规定的计时软足环外,参赛鸽不得佩戴其它任何足环,如私人环或纪念足环(限一鸽一环);会员也不得在赛鸽身上做任何私人标志,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认真填写信鸽竟翔报名单(一式两份)。未填写信鸽竟翔报名单的会员赛鸽不能参加比赛。涂改、填错栏目的信鸽竟翔报名单视为无效。

三、参赛者在信鸽竟翔赛中不得弄虚作假,如伪造暗记,或在中远程赛项中设置A、B棚,一旦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及获奖名次,追回奖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或开除会籍的处分。大奖赛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指定鸽比赛,应按比赛规程规定选择同等羽数的赛鸽参赛,报名时认真填写赛鸽环号,一经指定不得更改。

第十条 集鸽

一、根据比赛规程,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办理集鸽手续。

二、参赛者应按规定办理集鸽的有关手续。

三、集鸽裁判员必须依信鸽竟翔报名单认真核对赛鸽足环号码,凡不符者,该鸽不能入笼。剔除病鸽(同时将其从信鸽竟翔报名单上删除),验收合格的赛鸽入笼,入笼时必须有二名裁判员在场查验,并在信鸽竟翔报名单上签章。

四、比赛主办单位的协会工作人员或裁判员如送鸽参赛,应在会员代表的监督下由集鸽裁判员按规则要求集鸽,其赛鸽应分散装笼参赛。

五、鸽笼门必须使用有文字的专用印模封口,加压铅封,不得使用铁丝穿封,必须使用棉线或尼龙绳线穿封。

六、赛鸽应加盖暗记(暗章),或加套比赛软环。

(一)暗章必须到指定合法商店刻制,不得使用私人刻制的暗章。取章时,由刻制商店密封。

(二)取回的密封暗章在使用前竟委会主任保管。使用时,当众验核、开封。

(三)暗章使用后,当众销毁底座,保留印模以备检查。可放地加盖暗章时,应在信鸽竟翔监放单上盖印留底备查。

七、集鸽工作结束后,集鸽裁判长、检查裁判长、司放裁判长共同点数封笼。如隔日装运,存放时应通风,必须有三名以上裁判员通宵护守。

第十一条 运送

一、创造条件争取以最快、最稳妥的载运工具将赛鸽运到司放地。

二、装车和卸车时要清点笼数,检查鸽笼和铅封是否完好。

三、途中按时供水、供食,翻换鸽笼位置,装运赛鸽的车辆要有三人以上值班,裁判员不得擅自中途离车和装卸鸽笼。

四、到达司放目的地后,鸽笼随时必须有三人以上护守,绝对不允许委托他人或当地监放单位代为守护。监放单位应协助司放单位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五、事先与当地信鸽协会、体委或体总及政府机关联系,请其协助司放工作和核验有关证件。

六、长距离项目,如集鸽数量少,只能派两名司放裁判员护送时,赛前应报上级信鸽协会批准。

第十二条 司放

一、司放点应选择开阔场地,开笼应面对归巢方向,司放地点、时间要对外保密,司放时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飞场地。

二、500公里以上赛程赛鸽放飞前,要让其饮水、喂食,待赛鸽休息安定后再司放,严禁野蛮司放。司放后即用电报或电话将司放时间、天气、地点、赛程报告总裁判长。

三、司放时,有雾待清,有雨待晴,如当日天气变化有碍信鸽归巢,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更改司放时间。

四、司放裁判员严禁私自带鸽往返,一经发现没收其鸽,取消其司放裁判员资格并降低裁判员等级。

五、运输途中,如有赛鸽逃笼或笼封被破坏,其它赛鸽应重盖暗记后司放。如在司放现场起放前发生逃笼现象,司放裁判长有权决定立即开笼司放,起放时间则以逃笼时间起计算。

六、1000公里以内的赛项,司放裁判员不得少于3人。1500公里以上的赛项经上级协会批准,司放裁判员可减为2人。司放前,应在司放地给赛鸽另行加盖暗记(章)。暗记(章)可由司放地信鸽协会提供,也可由司放单位加封自带。如自带加封暗记(章),应在监放裁判员的监督下开启暗记(章),经监放裁判员验证后才能加盖。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监放裁判员在信鸽竟翔监放单上盖章留底备查,并明确说明。

第十三条 监放

一、监放的首选单位为中国信鸽协会所属会员单位或下属协会,其次为各级体委或体总,最后为政府机关。

凡未经中国信鸽协会批准的信鸽组织(含俱乐部、赛鸽棚)均不能成为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竟翔有效监放单位,否则其成绩视为无效。

二、监放裁判员或司放当地的信鸽协会,体委或其它政府机关的监放人员对司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信鸽竟翔监放单上所列的笼数、鸽数、笼封是否完好,司放裁判员的裁判等级和人数等逐一验证,确认无误后准其司放。司放后,请认真、逐栏目填写信鸽竟翔监放单,签名后加盖监放单位公章。无信鸽竟翔监放单或有单无章者无效。

三、只允许在司放地行政区域内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监放裁判工作。由上级鸽会指派的异地裁判员只负责竞赛的监督工作。省(区、市)鸽会担任比赛的监放单位时,只限在协会会址所在地。

四、监放过程中,监放裁判员或监放人员有权对违反信鸽竟翔规则的现象向司放裁判员提出意见,并如实填写信鸽竟翔监放单。对违章行为的处理则由司放裁判长决定。

五、监放裁判员或监放人员必须在二人以上。

六、监放裁判员或监放人员应配合竞赛单位做好司放工作,并有义务向比赛主办单位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四条 报到

中国信鸽协会竞赛规则

一、赛鸽归巢后,参赛者应迅速到指定地点报到,将姓名、鸽棚号、赛鸽的比赛暗号(无暗号或暗号模糊者不计)、足环号码、性别、眼砂、羽色等填入信鸽竟翔归巢报到顺序表。获得报到顺序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有权证(足环证)、鸽钟送鸽复验。否则,报到顺序号作废。

二、可采用持鸽、电话、鸽钟等几种报到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条件酌情而定。持鸽钟报到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鸽钟、归巢鸽、信鸽竟翔报名单,所有权证(足环证)到指定报到点报到。

三、验鸽时必须有二名以上裁判员在场,将赛鸽的有关情况等级在册,排列序号,根据实际飞行的距离计算分速确定名次,经裁判员签证方为有效。

四、赛鸽司放当日或次日归巢报到的比赛,必须有一名裁判员是上级协会指派的非主办单位的裁判员。赛鸽司放两日后归巢报到的比赛,由裁判委员会依具体情况决定。

五、埠际比赛应互派裁判员,各地第一羽鸽归巢时,立即以最快速度报比赛主办单位备案。

第十五条 查棚

鸽主应妥善保存归巢优胜鸽。等候查棚裁判员复验。凡查棚前出现死亡、丢失、羽毛严重损坏及疾病引起的丧失飞翔能力而不能复验的赛鸽,取消其成绩。

第十六条 比赛距离和分速计算

一、比赛空距的丈量,必须使用不小于450万分之一的地图(经国家测绘局审批),选择地图上有标志的点,按比例尺进行计算,或请国家测绘部门测定,并报上级信鸽协会。

二、根据鸽点起放点的不同情况,比赛的实际空距允许有正负5%的误差。

三、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座标,终点要求测量到户。

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比赛统一计算时间,并以此计算平均分速。

日出日落时间计算法之例举:

假设江苏省镇江市5月10日举行信鸽竟翔赛

(一)放鸽时间为5月10日,5:30

(二)省会城市南京5月10日日落时间为18:30

(三)省会城市南京5月11日日出时间为4:50

(四)国际惯例,信鸽在日落后30分钟,日出前30分钟仍在飞翔,每天必须加算两鸽30分,通称这一小时为日落日出时间

(五)信鸽归巢时间为5月11日10:30

(六)放飞当日5月10日信鸽飞翔时间:18:30-5:30=13小时

(七)5月11日信鸽飞翔时间:10:30-4:50=5小时

(八)加上日出日落1小时

(九)该信鸽飞行时间总计为:第一天13小时,第二天5小时40分,另加日出日落1小时,共飞行19小时40分。

五、分速计算公式

距离(米)/时间(分)=赛鸽分速(计算到小数点以下二位)

第十七条 赛次

同一赛季如举办两此1000公里以上的竞赛,其间隔时间须在二周以上。

第四章 名次

第十八条 评定名次的办法

一、单鸽赛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快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赛距远者列前。

二、相同羽数的指定鸽赛,以其归巢鸽数的百分比计算,大者列前;归巢数相同以平均分速计算,快者列前。

三、团体赛

(一)以规定同等羽数赛鸽的平均分速决定名次,快者列前。

(二)以各单位赛各竟翔名次的累计分决定团体名次,总分多的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首鸽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品评赛规则

第二部分 品评赛规则

第五章 通则

第十九条 裁判员

一、全国品评赛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由中国信鸽协会聘任。裁判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体协推荐报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也可由中鸽协直接指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及其所辖市、区、县级的品评比赛的裁判员由同级信鸽协会聘任。

二、总裁判长1人;负责品评赛的组织工作和对规则条文的解释,不参与裁判的评分工作。

三、副总裁判长2人;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其中一名负责参赛鸽的报到及证件的核实,成绩统计。另外一名负责场地、器材。

四、比赛中,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在赛场坚守,密切注意赛场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裁判员有违反规则行为应立即对其提出警告。如再发现,立即停止该裁判员的工作。

五、报到裁判组:组长由一名副总裁判长兼任,裁判员若干名。

(一)填写品评赛报到证明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参赛者保管,一份由裁判员保管。

(二)收鸽时须验鸽、验证,病鸽及证件不齐均不能参赛。

六、每个赛项设一个评分裁判小组,其中组长1人,组织6人。7名裁判员应来自不同单位,如参赛鸽数量较少,一个品评小组可兼评两个赛项。

七、记录裁判组:组长由一名副总裁判长兼任,裁判员若干人。

(一)负责大会的成绩记录。

(二)请总裁判长审定品评赛成绩总表后并签字,再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仲裁

仲裁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执行国家体委(82)体研字8号文件关于仲裁委员会的条例。

第二十一条 资格

品评赛是在信鸽竟翔基础上进行的“选美”比赛,其目的是表彰快速而具有耐力的优胜鸽。凡在竟翔赛中获得优胜的信鸽均可参加品评赛。

第二十二条 确认

参加全国信鸽品评赛的报名表,必须经省体委(体总)或行业体协确认并加盖公章方可参赛。

第二十三条 送鸽

参赛鸽必须指定专人护送并携带信鸽竟翔报名单、信鸽竟翔监放单、信鸽竟翔成绩报告表和全国统一足环证的原始凭证(影印件无效),否则不能参赛。

第二十四条 回避

某裁判员自身有赛鸽参赛,应主动向总裁判长报告。总裁判长应严格执行裁判员本人与其赛鸽回避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对参赛鸽应采取保密措施。先密封参赛鸽的足环号(封环材料应一致),后装入按比赛项目分别编号的鸽笼内,以上情况要严格保密。裁判员要严守纪律,禁止泄露参赛鸽笼号及参赛会员的姓名,品评前拒绝参观。

第二十六条 评分

评分裁判员在组长的领导下,依品评细则独立工作,分别打分。裁判员之间不得交流和商讨,更不允许探听和阅查其它评分组打分情况。评分结束后,裁判员在品评赛评分表上签名后交组长。评分裁判组长将7名裁判员的评分结果填入品评赛成绩记录表,对每只参赛鸽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它五位评分裁判员评分之和的平均数(取小数点后两位),即为该参赛鸽的最后得分。经复核确认后,签字送记录裁判组。

第二十七条 成绩统计

记录裁判员将评分裁判组送来的品评赛成绩记录表中每只参赛鸽的最后成绩录入品评赛成绩总表。经记录裁判长审核后,签名送总裁判长签字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 名次

依各参赛鸽的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依五位有效分裁判员评分中,取单个评分高者名次列前。

第六章 品评赛细则

第二十九条 评分办法

一、外貌和神态30分

(一)体形匀称10分

赛鸽站立时双脚分开距离大一点,两腿不宜太长、太直,但也不要显得太短。从脚的正前方看去,双脚必须是直的,而从侧面看去,在脚蜾处略带弯曲。赛鸽站立的最佳姿势是:以眼睛部位为高点,以尾端部位为低点,划一条斜线,必须在40。-50。,成一等腰三角形,而且肩部在斜线之下。

(二)外貌美观10分

一羽优秀信鸽在综合外观上,必须具有健康的、强壮的体态,以及聪慧、冷清、自信的神态。特别是要给人一种平衡的感觉,即赛鸽各部位要协调、和谐,构成个体之完美、对称及平衡。

(三)眼睛5分

眼睛是鸽子最吸引人的部分。眼球要大小适中,整个眼球要转动自如。鸽眼应明亮、炯炯有神、干洁;眼睑(俗称眼皮)紧包眼球;瞳孔色深,对感光感应敏捷。

(四)羽毛光泽5分

羽毛要求丰满、棉绒度高,并光滑。色泽光亮,羽枝细如丝,紧密排列成扁而薄的弹性羽毛,片片相叠,形如鱼鳞,紧贴全身,以难于分辨各片的边缘为佳。如羽毛尖、蓬松、粗糙、有羽虱等,均不符合要求。

二、头、颈部15分

(一)头部要求隆起,中央略高,与身躯比例适当,前额宜宽,后脑丰满发达(3分)。

(二)嘴是食物和呼吸的必经之道,所以要长,上下要厚,宽度以大者为佳。嘴的前端要细,后端粗而紧闭无缝隙(2分)。

(三)鼻瘤要洁白,以长、窄、紧并左右对称的鼻形为佳(3分)。

(四)喉管粗大,品评时,应扳开嘴巴看它的喉部气管口开张的程度(2分)。

(五)颈部必须强壮,以抵抗风力。颈部长短应适中,不要太粗也不要太细,没有沟,边缘强壮,颈部与胸部连接应趋于平坦过渡,要求昂首挺立(5分)。

三、骨骼、肌肉30分

(一)骨骼10分

骨骼要求粗壮、坚实,受到轻压不弯曲,胸骨的曲线成卵形。尾端趋向紧闭。如果细小、软弱,则不适应作强烈运动。鉴别骨骼优劣的方法,是双手握鸽,用两个大拇指在两翼的顶部轻压突出的胸椎。其结构坚实,并且对压力具有较强的弹性。

(二)肌肉20分

1.手感和目测:信鸽的肌肉由于羽毛的覆盖,鉴别时,只能凭借手感或吹毛目测。在用手指压迫肌肉,并随着肌肉的弹性微微弹起时,感觉上像是充足气的轮胎,这是合格的象征。如果像是实心轮胎,就太硬了。吹毛目测时,发现表皮层呈黄油色,属脂肪过多,训练不足(5分)。

2.胸腹部:宽阔有力,丰满有弹性。胸大肌与胸小肌是信鸽飞翔的主要动力来源。伸展时应丰满强壮,脂肪少而富于弹性,腹肌薄而有力(5分)。

3.腰背部:腰粗壮结实、匀称成流线型。背宽阔、流畅成平展状(5分)。

4.双翼部位的肌肉厚而强壮,尾部肌肉强健有弹性,平稳地支撑着尾羽。以适应各种运动姿态的需要(5分)。

四、翼羽17分

(一)翼羽的结构合理、强壮,主翼羽左右一般各10根、副翼羽12根,过长过短都不好,主翼羽的上部厚而短,完全被羽毛覆盖,张开时稍向内侧弯曲(5分)。

(二)主翼羽的末端可达尾巴尖端二公分处。在展开羽翼时,初列翼羽羽次列翼羽必须连成一片,中间没有任何空隙。羽毛必须是平滑地、平坦地覆盖着,形成没有空隙的表面,羽茎强壮而富弹性(5分)。

(三)10根初列长羽必须是完好清洁的,没有皱纹、蚀洞或其他不完美痕迹。最后4根主翼羽最好是并肩长度,在羽顶端5厘米左右处要稀开,留有空隙。最后3根初列长羽长度相等或相近为宜,或第9根略长,使3根主翼羽尖部负荷均等(4分)。

(四)整个翼羽似披着丝绒的羽毛,表面平滑,像天鹅绒,当翼羽在手中展开时,必须柔软而结实,收羽时,没有猛烈收进的动作或软弱无力的状态(3分)。

五、臀、尾部8分

(一)尾部要丰满,放在地上略成下垂。尾部由12根尾羽组成。中央的一对最长。尾巴在飞行时具有“舵”的作用,下降时张开,以保持平衡。尾部要求略短而束成“1”字型,平时尾巴处在折叠状态。尾羽的羽茎必须强壮(4分)。

(二)臀部应是协调、光滑、开阔,并逐渐向尾部收缩形成一个连结良好、组织紧凑的密质实体。其下臀部也应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结构(4分)。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鸽公棚竞赛活动,促进信鸽运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鸽公棚竞赛(以下简称公棚赛)是指符合《规则》中举办公棚赛资格和条件的单位举办的公棚信鸽竞赛活动。公棚赛属体育竞赛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举办公棚赛的单位(以下简称办赛单位)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办赛单位应具备《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附件1)。

第四条 举办公棚竞赛活动,应当按照比赛分级、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向相应的信鸽协会申请竞赛裁判。

第五条 公棚竞赛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申办程序及竞赛报名

第六条 在本省范围举办公棚竞赛活动的,应向所在地省级信鸽协会提出竞赛裁判申请;跨省或经批准冠名“国家、全国、国际”的公棚竞赛活动,须向中国信鸽协会提出竞赛裁判申请。

第七条 申请竞赛裁判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鸽公棚竞赛裁判申请书》(附件2);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比赛场所的土地、房屋(棚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竞赛规程草案(纸质及电子文档);

(五)《公棚竞赛履约保证书》(附件3);

(六)《公棚竞赛裁判员执裁申请表》(附件4);

(七)协会、办赛单位、银行三方签署的《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协议》(附件5)。

第八条 制定竞赛规程须符合《规则》规定,并对参赛会员实名注册、比赛规模、参赛费收取、奖金及发放、比赛方法、收费站训放、设有名次和奖项比赛的赛距,训、赛站(预、决赛、关赛、团体、鸽王)项目内容,以及训放、比赛时裁判执裁等内容进行规定。

第九条 办赛单位须根据自身条件、经济能力和市场规律设定比赛规模、参赛费收取标准和奖金总额。设定的奖金总额须符合中国信鸽协会公棚竞赛奖金数额设定标准(附件6)。

办赛单位申请竞赛裁判时,须将规程中规定比赛奖金总额50%的保证金存入监赛信鸽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利息为办赛单位所有)。

第十条 信鸽协会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合格的,信鸽协会向办赛单位出具《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附件7),并与提出申请的办赛单位签署裁判协议,向中国信鸽协会报备。中国信鸽协会将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第十一条 办赛单位应当按照裁判协议,向协会一次性支付竞赛裁判服务费(含协会专业技术指导费、执裁人员津贴、差旅费、裁判耗材等相关费用等)和促进信鸽运动发展资金。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经信鸽协会审核通过后不得临时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办赛单位向信鸽协会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 办赛单位的会员参赛数据与信息确认后,由办赛单位上传至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信息包含参赛人员真实姓名、信鸽足环号等相应信息。

第十五条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为办赛单位提供赛事服务及信息展示空间。

第三章 竞赛举办

第十六条 办赛单位应在训放(收费站)、比赛举办前至少一周,向信鸽协会提出执裁申请。

竞赛期间如出现规则所述“不适合比赛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形(如参赛鸽发生大面积疾病、办赛单位所在地区限制信鸽飞行等),办赛单位可以向信鸽协会提出推迟训放、比赛请求,信鸽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迟训放、比赛。

第十七条 信鸽协会按照与办赛单位签署的裁判协议和规程要求,根据比赛规模和参赛鸽数量制定执裁计划,组织委派相应数量的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

第十八条 办赛单位应当在信鸽协会委派的裁判员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则》、本规定和竞赛规程要求开展比赛、发布成绩和对参赛鸽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裁判员应当按照《规则》和规程要求,把控训放、比赛空距。

办赛单位应在裁判员监督下,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反映和发布比赛情况。

第二十条 因疫情、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涉及政府规划、征地、拆违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不能继续比赛时,信鸽协会和办赛单位应当积极响应。办赛单位可视情形向监赛协会申请暂停公棚竞赛活动,经批准同意后,通过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第四章 器材和设施

第二十一条 公棚竞赛应当使用符合中国信鸽协会所制定团体标准的测距和计时工具。为防止比赛作弊,用于公棚竞赛的比赛鸽电子足环应使用可读写式的电子标记芯片。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比赛正常采集数据,办赛单位应在需要计时的训放、比赛时配置应急备用电源。

第二十三条 办赛单位应配合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对比赛数据进行公开展现,并在比赛现场设置可实时显示比赛数据的显示屏幕,供观赛者查阅比赛成绩。

第二十四条 训放、比赛集鸽时,集鸽区域(含赛鸽入笼区域)必须设置全方位、无死角,且具备拍摄的影像存储时间达到一周以上的监控设备。

第二十五条 报到期为比赛司放当日以上的竞赛,应当在集鸽时为赛鸽加贴遮盖赛鸽足环号码的防揭(易碎)贴条。防揭贴条应由信鸽协会置备、执裁裁判员张贴。

第五章 赛事成绩公布及上报

第二十六条 比赛成绩按照《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须由裁判长签字确认生效。

第二十七条 比赛结束后,办赛单位和裁判长应及时通过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向参赛者公布比赛成绩,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比赛成绩为比赛最终结果。

第六章 奖金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比赛结束,裁判员裁定比赛成绩后,办赛单位应当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如数向获奖者发放奖金。

第二十九条 比赛成绩确认后,信鸽协会应及时通知签约银行对保证金予以解冻,由公棚提取。

第七章 处罚与奖励

第三十条 公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鸽协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整改停赛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列为失信对象,在CRPA网站予以公示并终止申请裁判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竞赛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二)违反规程,未及时公布赛鸽信息或擅自更改、删除赛鸽数据信息的;

(三)以各种形式的协议鸽方式参赛,侵犯参赛会员利益的;

(四)拒不配合信鸽协会对竞赛及相关环节例行检查的;

(五)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卫生防疫,隐瞒、漏报、谎报信鸽疫情信息的;

(六)不遵照规则、规程约定承担责任与义务的;

(七)进行虚假、误导性宣传的;

(八)不配合裁判执裁,妨碍、干扰裁判履行职责的;

(九)随意改变竞赛名称,或擅自冠以国际、全国、中国等名称的;

(十)违反“实名制”注册参赛规定的;

(十一)允许已经丧失比赛资格的鸽子转由第三方认购继续参赛的;

(十二)姑息纵容佩戴伪造足环鸽入棚参赛,或发现重号足环、疑似仿冒足环而并未启动检测手段予以甄别与排除,接到投诉而不对涉伪足环鸽进行赛中、赛后检测排除的。

第三十一条 中国信鸽协会和市、自治区级信鸽协会每年对所执行竞赛裁判的公棚进行竞赛和诚信评估考核及表彰。具体办法由中国信鸽协会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信鸽协会可以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5月30日

附件1

《中国信鸽竞赛规则》第四十一条

举办公棚赛的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相应民事责任承担能力。

二、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举办信鸽比赛的资格。

三、是各级信鸽协会的团体会员。

四、具备与所办比赛规模相应的场地、鸽舍建筑、器材、从业人员等条件。

五、举办比赛的场地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疫、航空、国家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2

信鸽公棚竞赛执裁申请书

协会:

为促进信鸽公棚竞赛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强化信鸽组织及其裁判团队对本公棚竞赛活动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本公棚竞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顺利实施,本公棚 年度举办的信鸽公棚竞赛活动,自愿接受竞赛监管,严格遵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接受并无条件配合贵协会及裁判团队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服从裁判员的临场调度与裁决。

现将申请资料报上,请贵协会核准并派遣裁判。

(公棚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公棚竞赛履约保证书

协会 :

为促进本地区信鸽活动的开展,规范公棚竞赛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本公棚对举办20 年信鸽公棚竞赛活动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一、在履行本届信鸽公棚竞赛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

二、本公棚将无条件地依照贵协会及裁判团队对本公棚竞赛成绩的裁定执行,同时,将《规程》约定的奖项、奖金额度足额兑现。

三、本公棚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公棚竞赛活动中,若出现纠纷以及诉讼,本公棚将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

(公棚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公棚竞赛裁判员执裁申请表

举办活动名称:

目的:

主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协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举办时间、地点:

活动规模(预计人数、鸽子数):

拟邀请国家、地区及人数:

赛鸽来源:

属地信鸽协会意见:

省级信鸽协会意见:

年 月 日(章)

省级信鸽项目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中国信鸽协会意见:

年 月 日(章)

附件5

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协议

甲方: 协会

乙方:

依照《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为确保公棚竞赛活动履行规程,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竞赛活动的公信力及执行力,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1、 乙方自愿将 年度举办公棚竞赛的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此款项由甲方授权方可支取)。遇重大争议时,甲方有权对该保证金依照规程约定予以处置。

2、 经协会裁定比赛成绩后,其保证金(含利息)由乙方支取,依比赛成绩和规程规定的奖金额度如期发放。

3、 甲方自确认保证金入账之日起,向乙方出具《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同时启动申报程序予以公示。

4、 乙方必须依照报备的竞赛规程履行责任和义务。

5、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 甲方不承担因银行破产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7、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签约银行收执。申报举办国家级信鸽公棚竞赛(含世排赛)的,须增加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银行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公棚竞赛风险保证金存款证明

依据《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为确保公棚竞赛活动履行规程,维护参赛会员的合法利益,提高公棚的公信力,本着对信鸽竞赛举办单位与参赛会员双方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经申办公棚自愿提出请求,公棚履行了预存风险保证金程序,并做出承诺,将严格执行《中国信鸽竞赛规则(2015)》、《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协会及裁判团队对其比赛成绩的裁定,严格依照规程约定的奖金额度兑现奖金。现证明如下:

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年公棚竞赛所设定奖金总额的 %共计__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公棚交款人签字:

协会主管会计签字:

协会领导签字:

××信鸽协会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国信鸽协会公棚赛奖金数额设定标准

一、上一年度经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评估考核,认定其具备承担五百万及以上经济风险能力的公棚,可以举办五百万及以上数额奖金的公棚赛;

二、上一年度经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评估考核,认定其具备承担五百万以下及相应数额经济风险能力的公棚,可以举办五百万及以下及相应数额奖金的公棚赛;

三、公棚制定规程时,设定的奖金总额不得高于单羽参赛鸽参赛费的4500倍。具备饲养12000羽饲养规模鸽舍条件,上一年度经中国信鸽协会和省级信鸽协会评估考核,具备承担相应经济风险能力的可以适当增加,但设定的奖金总额不得高于单羽参赛鸽参赛费的5000倍。

中国信鸽协会官方网站: www.cr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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